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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度品牌标准化、商标专利等知识u8.com官网-产权、绿色产品认证项目补助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3-22 来源: 网络 阅读量(

  U8.COM·(中国区)有限公司官网-

关于开展2025年度品牌标准化、商标专利等知识u8.com官网-产权、绿色产品认证项目补助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对获得中国质量奖(含提名奖)、省政府质量奖(含创新奖)企业(组织)奖的企业。

  (1)首次获得“品字标浙江制造”品牌认证;非首次新增证书(按认证标准计),同一企业年度内仅奖励一次。首次获评“品字标浙江服务”品牌企业。

  (2)主导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浙江制造”团体标准、省地方标准的企业;参与制修订上述标准并排名前六的企业,同一标准有多家本县企业参与,只奖励排名最前的。主导制定的标准评定为“浙江标准”的企业。

  (3)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省政府质量奖或省政府质量管理创新奖的企业。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4月21日期间,所涉政策依据常政办发〔2022〕19号文件执行。2025年4月22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所涉政策依据常政办发〔2025〕23号文件执行。

  (2)首次通过国家《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体系认证或获得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评价证书的企业;

  (5)通过备案的专利代理机构服务企业授权发明专利50件、100件以上的;

  (10)年度知识产权质押惠及企业数排名全县前3位且质押授信额在10亿元以上的金额机构;

  1.2025年1月1日至4月21日,按原政策规定申报的企业,填写《常山县工业企业认定类财政奖励申请表》(附件1);2025年4月22日起,符合常政办发〔2025〕23号文件要求的企业,填写《常山县品牌标准化建设奖励申请表》(附件2);

  (1)新入选国家、省级的知识产权运用、服务及保护的项目以及列入省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项目立项的企业,填写《常山县工业企业认定类财政奖励申请表》(附件1),同时提交相关认定、批复文件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开户许可证等有效证明复印件。

  (2)符合国家《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体系认证或获得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证书的企业提供:《常山县工业企业认定类财政奖励申请表》(附件1);公布文件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开户许可证等有效证明复印件。

  (3)符合知识产权(专利)示范企业的提供:《常山县工业企业认定类财政奖励申请表》(附件1);相关认定文件、批复文件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开户许可证等有效证明复印件。

  (4)符合专利、商标权的企业提供:《常山县知识产权财政补助申请表》(附件3);专利、商标权质押合同及登记证明复印件;银行发放贷款凭证、结息凭证等复印件;申请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身份证明材料;国家知识产权局或申请国(或地区)专利管理部门专利、商标证书复印件,复印件材料请携原件备查;企业提供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个人提供银行卡复印件。

  (5)符合中国驰名商标(不含司法认定)企业提供:《常山县工业企业认定类财政奖励申请表》(附件1);相关认定文件、批复文件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开户许可证等有效证明复印件。

  (1)首次通过国家《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体系认证的企业和首次获得创新管理知识产权国际标准认证一至三级评价的企业提供:《常山县知识产权贯标补助申请表》(附件4)、相关认定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开户许可证等有效证明复印件。

  (2)获得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证书的企业提供:《常山县数据知识产权奖励申请表》(附件5)、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证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开户许可证等有效证明复印件。

  (3)获得市级专利导航项目的企业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开户许可证等有效证明复印件。

  (4)通过备案的专利代理机构服务企业授权发明专利50件、100件以上的提供:在职代理师执业证明材料(社保证明、工资发放证明等);当年授权专利清单(含专利名称、专利号、专利权人、授权时间等)。

  (5)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产品)、产业集群商标和证明(集体)商标的企业提供:《常山县驰名商标和商标品牌补助申请表》(附件6);相关认定文件、批复文件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开户许可证等有效证明复印件。

  (6)企业依法参加涉外知识产权诉讼并完成应诉的提供:《常山县知识产权维权补助申请表》(附件7);上传诉讼应诉法律文书、应诉费用清单及附件(含付款凭证、合同等)、和解协议或胜诉判决书扫描件。

  (7)实际发放知识产权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常山县知识产权补助申请表》(附件8);《知识产权补助项目汇总表》(附件9);相关证明材料(质押合同、专利证书、开户许可证等)

  (8)开展知识产权保险业务的保险业金融机构提供:《常山县知识产权保险补助申请表》(附件10);《知识产权保险补助项目汇总表》(附件11);相关证明材料。

  (三)获得中国绿色产品认证的企业提供:《常山县绿色产品认证证书奖励申请表》(附件12);“中国绿色产品认证证书”及认证产品信息附表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开户许可证等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

  (一)品牌标准化项目各申报主体根据申报材料要求一式两份送到县市场监管局307室质量管理与标准化科,联系人:郑慎恢,联系电话:。电子版材料报送至QQ邮箱:。

  (二)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项目各申报主体根据申报材料要求一式两份送到县市场监管局408室知识产权分局,联系人:樊昕慧、林特,联系电话:。电子版材料报送至QQ邮箱:。

  (三)中国绿色产品认证申报主体根据申报材料要求一式两份送到县市场监管局403室质量监督与计量评管科,联系人:胡润顺、徐臻捷,联系电话:。电子版材料报送至邮箱:。

  1.主导或参与制修订标准奖励以标准发布年份为准,同一企业当年参与多项标准制修订的,就高享受一项标准奖。

  2.同一奖励项目,只能向一个部门申报。同一企业、同一项目享受同类政策的,按“从优、从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